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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疫情最新消息文昌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发布时间:2022-04-25 14:25:35屠健敬来源:

导读文章来源:新浪新闻当前,为严防疫情输入,科学精准、有力有效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广大群众身体...

文章来源:新浪新闻

当前,为严防疫情输入,科学精准、有力有效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省、市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扫码登记”图识,经营期间如遇未佩戴口罩人员,禁止入内;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查两码(健康码+行程码)、扫一码(地点码)等防疫措施;场所保持通风、增加清扫和消毒频次,确保每日消杀次数并建立工作台账

三、坚持重点人员排查“零报告”制度,如发现重点地区来文人员,或体温、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须立即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场)政府

四、大型商超、餐饮门店、老爸茶店、网吧、KTV、酒吧、电影院、酒店、宾馆、药店、景区景点、文体活动现场、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经营主体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3天

五、住宅小区、医疗机构、火车站、客运站、农贸市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由属地镇(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罚

六、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学校等非经营性的责任单位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由市、镇(场)人民政府直接或者协调其主管单位约谈单位负责人,并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其公开通报

七、责任单位或个人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不服从执法管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文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原标题:文昌市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责任编辑:张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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