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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疫情最新消息泉州发布通知春季疫情停课 退费标准定了

发布时间:2022-04-25 23:26:06仲盛致来源:

导读文章来源:新浪新闻结合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安排,泉州相关部门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泉州网4月25日讯...

文章来源:新浪新闻

结合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安排,泉州相关部门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泉州网4月25日讯(记者 曾聪虹)近日,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2022年春季疫情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安排,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切实做好住宿费、代办费结算工作: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按照实际发生原则计收住宿费,学生因疫情防控原因在校住宿时间不足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在春季学期末结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代办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做好返校复学后幼儿园保教费结算工作:2022年春季疫情防控期间保教费按月结算,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若幼儿家长与幼儿园在入园时签订的协议有包含退费办法的,从其约定

合理确定退费方式:根据省政府的定价目录和收费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各地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退费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校在确定退费方式时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充分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经双方书面协议确认,结算方式可选用抵顶下学期同项目收费、延长春季学期服务时间或直接退费等方式

关于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收费事项: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的其他规定,不得违规乱收费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对疫情期间收费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黄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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