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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原判

发布时间:2022-11-30 17:09:10古珍琼来源:

导读 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消息,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宣判:...

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消息,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劳荣枝,1974年生,原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学教师。警方曾通报,1996年起,法子英伙同女友劳荣枝为劫财前后残忍杀害7人。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执行枪决。而劳荣枝隐姓埋名、使用多个虚假名字在全国多地潜逃,最终于2019年11月27日在厦门被抓获。

2020年8月31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21日,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在南昌市中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劳荣枝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道歉,但是拒绝认罪。劳荣枝当庭表示,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并不认可,当时没有与法子英合谋,所涉犯罪行为也不是自己的本意。作案期间之所以没有报警或离开法子英,是因为怕自己的家人遭到法子英的报复。

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院对劳荣枝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4.8万余元。劳荣枝对原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8月18日至20日,江西省高院公开审理了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

江西省高院介绍,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一致。该院认为,在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共同犯罪中,劳荣枝积极实施物色、诱骗、捆绑、看管、威胁被害人,踩点、取款、购买作案工具等行为,与法子英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构成共犯,且独立性较强,作用明显。二人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辗转多地实施多起犯罪,无证据证明劳荣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胁迫,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主犯。

江西省高院认为,上诉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对劳荣枝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杀死五人;抢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绑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从犯、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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