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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百万嫁妆男方分两成 法院具体是怎么判决的

发布时间:2022-04-28 13:47:27甘美力来源:

导读 据媒体报道,一对30多岁的夫妻,对簿公堂决定离婚,但双方就女方父母当时给的嫁妆,如何分割起了争执。 ...

据媒体报道,一对30多岁的夫妻,对簿公堂决定离婚,但双方就女方父母当时给的嫁妆,如何分割起了争执。

  据媒体报道,一对30多岁的夫妻,对簿公堂决定离婚,但双方就女方父母当时给的嫁妆,如何分割起了争执。

  据悉,2017年,小玲和小军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了一个女儿,但双方的争执越来越多。女儿周岁时,两人开始分居。此次离婚诉讼是小玲第二次起诉了。小玲认为,双方的关系一直没有好转,她要求抚养女儿,并且要求小军归还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小玲所说的“个人财产”,主要是两人结婚时她父母给的嫁妆,包括结婚前一辆由小玲父亲购买、登记在小军名下的奥迪车,以及结婚后小玲父亲转账给小玲的1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结婚时间不长,两度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被准许后,关系没有改善,可以认定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准予双方离婚。考虑到婚生女未满3周岁,长期由母亲照顾,因此归小玲直接抚养更适宜。酌定小军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小军享有探视权。

  法院认为,在结婚登记前,小玲父亲与小军共同提车,将车辆登记在小军名下,应视为对小军的单方赠与。现在没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车辆属于小军的个人财产。

  法院认为,100万元是在结婚登记后转账的,并于婚礼上展示,寓意长辈对孩子未来婚姻生活的祝福,没有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再结合夫妻双方的聊天记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玲父亲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持。不过,考虑到100万元款项来自小玲父母,小玲与小军结婚至离婚的时间较短,以及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酌定小玲分得100万元款项及75000元收益的80%,小军分得20%,即由小玲向小军支付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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